營商幫辦 | 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拖延繳納稅費被投訴

來源:      |    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文/圖 倫藝菲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范晶

  “一年來我為這件事奔走了上百次,可就是得不到明確回應,稅費到底何時能支付完。都說要優化營商環境,管委會的做法無疑是背道而馳。”

  2022年5月,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土資源局(現更名為鷹潭市自然資源局高新分局)與我省一企業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書》(以下簡稱補償協議),約定在支付該企業補償款的基礎上,由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承擔所有稅費。

  該企業負責人吳先生(化姓)向記者反映,如今,土地使用權被收回近一年,鷹潭高新區管委會仍不支付稅費。他擔心,管委會拖延繳納稅款會對自己產生影響,甚至面臨被納入征信失信名單、承擔法律責任等后果。為此,記者前往鷹潭市采訪調查。

  投訴: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拖延繳納稅費

  吳先生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05日,注冊地位于鷹潭經開區工業五路,一直以來經營很好。不過,在2022年公司所在地被納入征遷。為配合民生項目建設,公司負責人吳先生和各個股東同意征遷,不料后續事宜讓他很傷神。

  今年3月29日,記者隨吳先生來到鷹潭高新區白露科技園工業五路一處項目施工工地。當日,天空下起小雨,施工現場高高矗立的起重塔吊仍舊轉動著“鐵臂”,施工人員忙碌穿梭。

  記者看到施工現場一公示牌上寫著,該項目名稱為鷹潭市第十三小學項目,按照項目進度安排表上完成時限要求,今年7月31日,項目裝飾工程、室外工程、水電安裝工程需完成100%。

  “為支持民生項目落地,我一直全力配合管委會各項工作,誰知土地使用權被收回近一年了,補償款稅費仍然沒有支付到位。一年來我為了這件事奔走了上百次,可就是得不到明確回應,稅費到底何時能支付完。都說要優化營商環境,管委會的做法無疑是背道而馳。”

  吳先生擔心,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拖延繳納稅款會對自己產生影響,甚至面臨被納入征信失信名單、承擔法律責任等后果。

  雙方曾因補償款未按時支付等事宜產生糾紛

  去年,吳先生曾與鷹潭高新區管委會就“補償款尾款未支付到位”“企業廠房遭遇強拆”等事宜發生糾紛。

  2022年7月14日,吳先生反映鷹潭高新區管委會在未完成補償款尾款支付、稅費繳納的情況下,強行對企業廠房進行了拆除。

  鷹潭高新區管委會則回應稱,按照補充協議規定,該企業本應在2022年6月18日前完成不在協議范圍內的物品、設備以及所有租賃戶的搬遷,并將標的物交付給高新區。但該公司在2022年6月底只完成了租賃戶搬遷。多次協商無果,為保障項目盡快開工,鷹潭高新區管委會組織拆除了被收回的廠房。剩余補償款應在企業按照約定完成搬遷交付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焦點:補償協議中并未規定稅費繳納時間

  吳先生對此回應稱,上述原因都是由于補償協議中未明確稅費繳納時間問題導致。“簽完補償協議后我才發現稅費繳納不是在搬遷和產權注銷前完成,于是提出再簽一份補充協議,但就協議條款未與管委會達成一致意見。”

  記者在吳先生提供的由鷹潭高新區國土資源局蓋章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書》上看到,第四項寫明,辦理產權注銷手續及補償款產生的所有稅費(含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承擔。

  但協議并沒有規定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應在什么時間、多少時限內完成稅費繳納工作。吳先生說,正是因為如此,導致高新區管委會一再拖延支付稅費。

  回復:管委會將于4月份完成稅費繳納

  行政審批局負責人張樂金作為鷹潭高新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部成員,主要負責吳先生企業所在地辦公樓、廠房的拆遷及補償工作。

  張樂金認為,按照協議第四項約定,企業在簽訂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收回的土地產權證及相關資料交付鷹潭高新區,同時在交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協助鷹潭高新區辦理完畢產權注銷手續。

  “企業除交付了土地產權證外,別的相關資料均不肯提供交付,不配合辦理產權注銷手續,早已違約,嚴重影響民生項目建設。”張樂金說,鷹潭高新區管委會一定會按照合同承擔所有稅費,但因成本抵扣相應稅費等工作未完成,目前仍在進行稅務核算。

  上述說法被分管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鷹潭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江水平證實。

  4月3日,記者接到張樂金來電稱,鷹潭高新區管委會已于3月31日召開專題會議,承諾將于4月份完成稅費繳納工作。

  值班編輯:江語

  值班審核:范俊杰

  值班編委:朱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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