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監局公布第二批水電氣領域價格執法典型案例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報訊 倫藝菲、全媒體記者章娜報道:為持續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9月3日,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二批水電氣領域價格執法典型案例,涉及不按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類標準、違規收取用戶燃氣計量裝置費、低于規定標準收取水費、額外加收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案例1:不按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類標準
撫州市宜黃縣市場監管局對某供水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間,當事人分別按1.69元/噸、1.2元/噸的標準向部分學校收取水費和污水處理費,按規定應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類標準,導致用戶多支付水費和污水處理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宜黃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退還18.265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6.3922萬元,并處罰款1.7328萬元。
案例2:違規收取用戶燃氣計量裝置費
景德鎮市浮梁縣市場監管局對某燃氣公司檢查時發現,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當事人在供氣安裝工程中收取用戶燃氣計量裝置費用,金額合計6.3755萬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浮梁縣市場監管局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并處罰款3.1877萬元。
案例3:低于規定標準收取水費
吉安市吉水縣市場監管局對某供水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2020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間,當事人對特種行業用水用戶,低于規定標準5.2元/噸,按3元/噸標準收取水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吉水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2.86萬元。
案例4:在每月代購電價基礎上加收費用
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收到群眾投訴,對某物業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2019年至2023年期間,當事人對155戶轉供電終端用戶,在每月代購電價基礎上加收費用,加收費用金額合計43.873萬元。在調查期間,當事人主動退還了多收費用。
當事人在轉供電過程中在電價中加收費用,構成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違法行為,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3.1619萬元。
值班編輯:范晶
值班審核:周艷華
值班編委:鄒文彪